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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7-07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调放结合,强化政策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力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得到激发,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医疗服务价格尚未完全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已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列入价格改革重点任务,并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现路径。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要求通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此次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医药价格的重要内容,也是2015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通过改革,将逐步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医疗卫生特点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问: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任务。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二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三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国家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各地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四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授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五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问:如何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因此在改革中必须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政策的衔接联动,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一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政策合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特别强调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必须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二是明确部门分工,落实改革责任。围绕改革要求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了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并落实到具体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是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和定价方式改革,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主要是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管理;医保部门主要是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措施。三是稳步有序实施,及时完善政策。要求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同时加强跟踪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加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问:如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医疗服务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改革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群众承受能力,采取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一是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一部分,并采取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二是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最终实现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基本理顺的目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问:如何确保改革后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答:为确保改革后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意见》明确了“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有: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三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早在2015年10月,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和考核机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每个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

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如何有效监管?

答:按照改革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总体上看,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一是放开价格的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这部分项目的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竞争强。二是已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三是对于这部分服务项目,已要求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从地方实践看,河北、江苏、山东、吉林等省都陆续尝试放开了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目前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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